南昌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暂行规定

1970-01-01

    为了做好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命题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招收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暂行规定。

一、命题原则

    试题应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试题主要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业务课考试科目应围绕指定参考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进行命题。试题难易程度要适当。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并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

二、组织工作

    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相关科目的命题。各学院应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行政领导为组长的命题小组以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命题小组应由品行端正、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且近期担负教学工作的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

三、具体要求

1、各硕士、博士招生专业初试业务课考试科目(含小语种德语和外语专业的第二外语)均采用笔试形式;招收博士生的外语考试含听力测试。

2、各硕士招生专业初试业务课科目满分为150分。(统招的全国联考的MBA项目自行命题的政治理论课为100分);博士生入学考试外语和业务课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建筑设计”可多于3小时)。

3、相近学科、专业的试题水平要尽量取得一致。

4、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要准确简练,以免引起考生的误解。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每道题的分数须在试卷上注明。

5、试题的题量以能够使优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

6、试卷上不留答题位置,做到题卷分离。试题应当打印粘贴在指定的试卷纸上。

7、每门考试科目须命AB两套试卷。命题人员要对试题认真核对,防止差错。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试题参**和评分标准。

8、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试题命好后应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止泄题。

9、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命题人员的姓名对外保密。命题人员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

10、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

四、其他事项

1、复试阶段专业课笔试科目和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科目的命题参照上述初试科目的原则和要求执行。

2、各科目命题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命好试题及评分标准和参**,并亲自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试题接收人员,清点后当场密封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