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实施办法

1970-01-01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和江西省高招办关于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选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遵守纪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工作,当年无亲属参加该科目考试的人员参加评卷。一般以原命题小组为基础组成评卷小组,原命题小组组长即为评卷小组组长。

二、评卷过程中有关具体操作、保密要求、特殊情况处理等问题,各评卷人员须按照教育部和省高招办有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三、评卷前,各评卷小组应组织评卷人员认真学习和了解有关文件和评分细则,准确理解评分标准,对答卷认真进行试评,统一评卷尺度,掌握评卷要求。评卷中要认真贯彻公正、准确原则,做到宽严适度、始终如一,按参**、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评卷。

四、对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的评阅应严格执行上述标准和要求;评卷教师应谨慎给出自命题考试卷面的高分,杜绝人情分、照顾分;对自命题考试卷面得满分或接近满分的试卷,研究生院将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复评;如评阅教师在评卷过程有不当行为,一经查实,则取消其命题、评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评卷工作应在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完成,评卷人员不得擅自将答卷带离指定评卷地点。

六、已评阅的答卷要认真进行复查,防止错改、漏改及登分、统分差错。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阅卷质量。

七、整个评卷工作由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实施监督。